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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不转股,不送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834,590,181.2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经董事会决议,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00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880,000,000.00 元。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

59.5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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