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发出书面通知,2021年4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材料,2021年4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中国石化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简称“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简称“该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入该项目的资金约为人民币299.53亿元。
上述两项议案同意票数均为9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