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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高速: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4

证券简称: 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债简称:19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55321公司债简称:20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63303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拟修改的具体内容

(一)拟修改章程第十条

“第十条 公司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党的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中国共产党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在公司的领导作用。”拟修改为:

“第十条 根据《公司法》《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低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落实,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二)拟修改章程第五章

1.“第五章 党组织”拟修改为“第五章 公司党委”。

2.“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零四条”拟整体修改为:

“第九十六条 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公司党委和纪检机构。公司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检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进展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公司现状和发展定位,或事前未作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应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召开党委会,所议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第一百零二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三)拟修改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决策公司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时,事先应充分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拟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决策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涉及公司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董事会根据党委研究讨论意见作出决定。” 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修改后的《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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