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在事前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了解,认为开展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开拓智能交通市场,树立品牌形象,更好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关联交易系通过公开招投标产生,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在事前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了解,认为开展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开拓智能交通市场,树立品牌形象,更好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关联交易系通过公开招投标产生,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本次董事会提名补选徐一旻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人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一旻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补选徐一旻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的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被提名人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乔晶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