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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地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号文)核准,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8,901,17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1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000,598.6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109,89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7,890,708.5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15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28165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原计划 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 拟投入募集资金累计 投资金额
1南京保利中央公园100,000100,00097,360
2南京保利堂悦80,00080,00080,000
3珠海保利国际广场150,000130,000130,000
4佛山保利西雅图80,00080,00080,000
5合肥保利海上五月花130,00090,789.07085690,789.070856
6合肥保利西山林语120,000120,000100,500
7天津保利罗兰公馆60,00060,00048,600
8福州保利西江林语100,000100,000100,000
9成都保利紫薇花语60,00055,00045,500
10成都保利玫瑰花语60,00035,00030,500
11成都保利叶语60,00040,00038,500
合计1,000,000890,789.070856841,749.070856
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391070100100155377490,690,680.2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6847673464822,748,699.8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38610188000549655103,103.9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44048101040018814132,192.24
合计493,674,676.26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04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2021年第2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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