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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地产: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2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0

2021年第2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2021年第2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宋广菊女士,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04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1: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第2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且审议程序规范。本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04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朱征夫、李非、戴德明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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