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07 《古越龙山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拟对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8,524,165元变更为人民币911,542,413元,股份总数由808,524,165股变更为911,542,41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由普通股808,524,165股变更为普通股911,542,413股, 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订,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8,524,165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1,542,413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08,524,16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08,524,165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11,542,41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11,542,413股。 |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
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