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21-015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孙爱保、徐城法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0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计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2021年关联交易总预计金额,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202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依据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方名称 | 预计总金额 (2020年) | 2020年实际发生额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酒类 | 北京咸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2800 | 2149.28 |
水电 |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105.54 | |
酒类 | 绍兴黄酒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 | 50.29 | |
向对方销售酒类或接受对方服务 | 绍兴市于越酒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181.65 | |
其他 | 商标使用费 | 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 | 420.50(含税) | 396.69 |
房屋租赁费 |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0 | 36.70 | |
房屋租赁费 | 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 | 500 | 381.60 | |
合计 | 4560.00 | 3301.75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方名称 | 预计总金额 (2021年)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酒类 | 北京咸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2400.00 |
水电 |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
酒类 | 绍兴黄酒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
向对方销售酒类或接受对方服务 | 绍兴市于越酒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 | |
其他 | 商标使用费 | 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 | 420.50(含税) |
房屋租赁费 |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
房屋租赁费 | 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 | 940.00 | |
合计 | 4600.50 |
知识产权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绍兴黄酒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698259566D,住所为绍兴市下大路557号,法定代表人李敏,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黄酒城(黄酒博物馆)景区的经营;旅游产品的研发、销售;自有房屋和场地的出租;会展服务;食品经营。绍兴市于越酒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2794362483P,住所为绍兴市下大路557号(1幢),法定代表人李敏,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餐饮:中餐制售,含凉菜;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服务;酒文化、饮食文化产品的研究开发、宣传、培训,物业管理,自有房产租赁,会展服务;旅游用品(不含食品类)的开发、销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余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条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黄酒集团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之间在采购、销售、服务、租赁、商标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关联交易系根据日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
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