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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海信视像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全部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进行审核,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未发现因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存在。

(二)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和勤勉尽职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对公司委托理财议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将委托理财事项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委托理财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及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及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发放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发放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参照上市公司薪酬水平,薪酬标准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健全,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应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控制相关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董事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职责,会议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十)关于独立董事的变更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原独立董事刘志远先生任职期于2020年12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王爱国先生接任公司独立董事,并继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指导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2021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更多、更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周子学 刘 坚 王爱国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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