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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海信视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委托理财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及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及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也适应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好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三)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本次利润分配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购买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以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务,促进完善公司治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7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周子学 刘 坚 王爱国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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