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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容诚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 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3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容诚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容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2023年3月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

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与容诚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容诚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3、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4、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5、2024年4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的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估,认为容诚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特此报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戴新民(签字):

毛献伟(签字):

尤 佳(签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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