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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科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中船科技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于2023年4月正式生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船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正式生效,在原《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对相关条款所涉金额进行调整。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船财务重新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于2024年1月正式生效,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①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3、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4、交易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5、协议生效与变更

1、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1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协议、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2、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

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协议同等的效力。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上市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内容、定价原则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与中船财务严格履行《金融服务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船财务的存款余额611.612.32万元,贷款余额722,884.22万元,占用授信额度911,823.12万元,受托资产余额0万元。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并加以执行。

针对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制定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成立了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查验了财务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有关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以确保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过程中自有资金安全。

2023年度,中船科技严格按照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开展相关业务,严格把控风险,未发生风险事件。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针对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与相关交易、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中船科技已分别披露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等资料,公司对上述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2023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具备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叶萍 康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罗翔 王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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