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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报告书及附件)共1册

第1册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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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1-

声明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我们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九、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对已经发现的可能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十、我们对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保养状况等,并未触及其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观察到的部位,我们没有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存在瑕疵,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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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2-

目录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摘要 ...... 3

正文 ...... 5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一) 委托人概况 ...... 5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 6

(三)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7

二、 评估目的 ...... 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一) 评估对象 ...... 7

(二) 评估范围 ...... 8

(三)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投资成本形成、变动过程 ...... 8

(四) 委估资产的主要情况 ...... 8

(五)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 9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0

五、 评估基准日 ...... 10

六、 评估依据 ...... 10

(一) 法律法规依据 ...... 10

(二) 评估准则依据 ...... 11

(三) 资产权属依据 ...... 11

(四) 评估取价依据 ...... 12

(五) 其他参考资料 ...... 12

七、 评估方法 ...... 12

(一) 评估方法概述 ...... 12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 13

(三) 公允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13

(四) 处置费用的测算 ...... 16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7

九、 评估假设 ...... 19

(一) 基本假设 ...... 19

(二) 一般假设 ...... 20

(三) 市场法评估特别假设 ...... 20

十、 评估结论 ...... 21

(一) 评估结论 ...... 21

(二) 有关评估结论的其他说明 ...... 21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21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2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23

附件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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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3-

摘要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摘要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委托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长期投资单位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形成的投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试,本次评估即为该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可回收价值提供参考。

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可回收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389,612,800.61元,负债合计账面价值305,673,006.27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83,939,794.34元。上述评估范围经由委托人确定。

价值类型:可回收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可回收价值为人民币118,799,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柒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委托人编制至完成评估基准日合并财务报告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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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4-

我们提示委托人关注:评估对象未来实际经营情况若与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批准的未来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是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未达预期要求,导致未来经营规划最终无法落实,本次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将会失效。本评估报告结论 仅供委托人分析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于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减值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委托人在使用评估报告结论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在编制相关财务报告过程中正确理解评估报告、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特别事项:无。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本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予以充分关注;此外,评估报告使用人还应关注评估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评估假设以及期后重大事项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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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5-

正文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沽源县盛高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沽源县盛高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正文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长期投资单位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形成的投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23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836634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兴旺

注册资本:150652.172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5月28日

营业期限:1997年5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上川路361号

经营范围:从事建筑科技、船舶科技、海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规划施工一体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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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被评估单位”,或者“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24MA07WDMB3B法定代表人:谭贤明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9月26日营业期限:2016年9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沽源县新城北街北环路北经济开发区内小微产业园3号楼三层房屋205室

经营范围:开发、建设、运营风力发电场;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工程配套服务;风电产品的销售;风力项目投资(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公司股东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和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7,000.006,945.86100%
合 计7,000.006,945.86100%

2.公司概况

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主要开展风力发电业务,沽源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高山堡乡风电场项目位于河北省沽源县高山堡乡附近,距离张家口市116km,项目距沽源县城约10km。项目地理位置优越,风力资源丰富。沽源高山堡乡风电场装机容量为50MW,共布置10台单机容量4MW的风电机组、2台单机容量3.4MW的风电机组和1台单机容量3.2MW的风电机组,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3,131.00小时,因项目所在地存在弃风的情况,经过测算,扣除弃风损失的电量后年等效利用小时数约为2,743.00小时。项目于2021年12月底开工吊装,于2022年6月底完成吊装。第一台机组2022年9月29日并网发电,于2022年9月30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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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1)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资产合计为38,961.28万元,负债合计为30,567.30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8,393.98万元。公司近年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16,772.7834,489.0738,961.28
负债16,722.7829,072.4630,567.30
净资产50.005,416.618,393.98
项 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650.953,767.18
营业利润0.00620.75800.95
净利润0.00620.75798.56

2021年度和2022年度数据摘自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基准日的数据摘自于企业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相关管理及监管单位,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其他任何第三方均不能由于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为委托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可回收价值。评估对象与拟实施的经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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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致。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389,612,800.61元,负债合计账面价值305,673,006.27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83,939,794.34元。上述评估范围经由委托人确定。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金额为70,000,000.00元。上述被评估单位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经由委托人确定并与经审计机构确认一致。

(三)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投资成本形成、变动过程

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2022年1月,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购买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唯一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88.58%的股权,2023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

2022年1月,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22年6月,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结构和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7,000.006,945.86100%
合 计7,000.006,945.86100%

(四) 委估资产的主要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委估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其中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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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9-

1.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等组成。

2.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企业固定资产主要是风力发电资产,账面原值283,189,345.33元,账面净值270,729,014.09元。企业风电场装机容量为50MW,共布置10台单机容量4MW的风电机组、2台单机容量3.4MW的风电机组和1台单机容量3.2MW的风电机组。项目于2021年12月底开工吊装,于2022年6月底完成吊装。第一台机组2022年9月29日并网发电,于2022年9月30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有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中。

3.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2宗土地(冀(2023)沽源县不动产权第0010075号、冀(2023)沽源县不动产权第0010076号),位于沽源县高山堡乡高山堡村、前山村,均为出让性质的公共设施用地,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土地详情如下: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土地位置取得日期终止日期用地性质土地用途准用年限开发程度面积(㎡)账面价值(元)
1冀(2023)沽源县不动产权第0010075号沽源县高山堡乡高山堡村2023/12/312073/12/30出让公共设施50.00三通一平5,460.0032,897,567.00
2冀(2023)沽源县不动产权第0010076号沽源县高山堡乡前山村2023/12/312073/12/30出让公共设施50.00三通一平10,480.00

4.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系企业预付的一次性支付220kv饮驰线线路使用费,账面值27,843,253.29元。

(五)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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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可回收价值。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所涉及的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以及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可回收价值。

可回收价值指评估对象在现有经营管理、使用安排和运营模式下,评估对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之间较高者。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由委托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计量(减值测试)要求确定。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情况具体如下: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3.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6.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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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11-

号,依据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8.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2016]36号);

9.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0.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1.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1.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12.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三) 资产权属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记账凭证;

3. 其他资产权属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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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评估取价依据

1. 被评估单位及其管理层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与凭证以及资产评估申报表;

2.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 被评估单位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相关资料;

4. 同花顺资讯系统有关金融数据及资本市场信息资料;

5. 资产评估师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五) 其他参考资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

2.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3.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4. 其他相关参考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1.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按照公允价值的计量层次,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依次考虑以下途径确定:

(1)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2)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3)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通常情况下,作为企业持续在用的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和对应的资产活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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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时,较多情况下是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进行计算,即采用资产评估三种基本评估方法之一的市场法评估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2.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即为资产评估三种基本评估方法之一的收益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此为依据计算资产的可回收价值。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21条 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准则关于评估对象和计量方法的有关规定,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委托人的评估目的,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期评估项目采用的主要定价方法,分别考虑了前述评估方法。我们注意到,在委托方收购被评估单位,形成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时,采用的是市场法定价,故本次采用的评估方法与以前期间的保持一致。近期产权交易市场中与被评估单位产品类型、企业规模、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等类似的企业股权交易案例较多。而且,本次评估目的即为财务报告目的提供可回收价值参考,本次适合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评估。

(三) 公允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通常情况下,作为企业持续在用的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和对应的资产活跃市场时,较多情况下是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进行计算,即采用资产评估三种基本评估方法之一的市场法评估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1. 概述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实质是利用活跃交易市场上已成交的类似案例的交易信息或合理的报价数据,通过对比分析的途径确定委估企业或股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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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14-

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评估结论应当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运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2. 具体评估方法的选取

(1)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一般是根据评估对象所处市场的情况,选取某些价值比率如市净率(P/B)、市盈率(P/E)、市售率(EV/Sales)或企业价值倍数(如EV/EBIT、EV/EBITDA等)等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通过对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各指标相关因素的比较,调整影响指标因素的差异,来得到评估对象的价值比率,据此计算被评估单位股权价值。

对于上市公司比较法,使用市场法估值的基本条件是:需要有一个较为活跃的资本、证券市场;可比公司及其与估值目标可比较的指标、参数等资料是可以充分获取。证券公司监管严格,信息披露充分,目前存在较多的可比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可靠的获取可比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

(2)交易案例比较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类似,一般是根据评估对象所处市场的情况,选取某些价值比例如市净率(P/B)、市盈率(P/E)、市售率(EV/Sales)或企业价值倍数(如EV/EBIT、EV/EBITDA等)等与可比公司进行比较,通过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各指标相关因素的比较,调整影响指标因素的差异,来得到评估对象的价值比率,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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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目标公司股权价值。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及经营,而同行业以风力发电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规模较被评估单位差异较大,且业务类型更加多元化,可比性较差。而最近几年而最近几年评估公司承接的电站项目已交易的案例较多、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已经完成及正在进行中的交易案例较多。在可获得交易案例,且交易案例的相关数据可以详尽获得情况下,交易案例比较法优于上市公司比较法。本次选择交易案例比较法。

3. 确定可比交易案例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市场法评估应当选择与被评估单位有可比性的公司或者案例。本次评估确定的可比案例选择原则如下:

(1)同处一个行业,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

(2)企业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类似;

(3)企业规模和成长性可比,盈利能力相当;

(4)交易行为性质类似

本次评估,围绕以风电发电相关业务为核心同时考虑交易性质等因素,通过公开信息搜集了近年完成交易的4个案例作为可比案例。

(5)时间跨度接近

应该选择在评估基准日前1-3年内发生所有的交易案例中,选择相关性较强的交易案例。

4. 选择并计算各可比对象的价值比率

就价值比率而言,价值比率通常选择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与折旧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A)、企业价值与税后经营收益比率(EV/NOIAT)等。一般而言上述指标较好的反映了可无限存续期间的企业价值。但是考虑到本次被评估单位是风电发电项目公司,企业有明确的存续期,企业体现在未来期间发电销售收入,发电销售收入与装机容量、等效发电利用小时数、尚可经营期限等有关。故本次评估选择“经营性价值/装机容量”指标(即“风电电场单位装机容量经营价值”)作为本次市场法评估的价值比率。

5. 对价值比率进行修正、调整

本次评估选择“经营性价值/装机容量”指标(即“风电电场单位装机容量经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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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作为本次市场法评估的价值比率。该价值比率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1)税收优惠、2)等效发电利用小时数、3)尚可运行时间、4)是否并网、5)盈利能力:批复电价(含税)、6)是否参与市场交易(市场电价与标杆电价的差异)。

6. 计算可比案例电站经营性资产价值

以各可比案例股权价值加上付息债务及续建成本、减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和可抵扣增值税后确定可比案例电站经营性资产价值。

7. 计算可比案例单位装机容量电站价值

以可比案例电站经营性资产价值与装机容量的比确定可比案例单位装机容量电站价值。

可比案例单位装机容量电站价值

=可比案例电站经营性资产价值/可比案例装机容量

8. 计算修正后单位装机容量电站价值

对可比案例单位装机容量电站价值进行修正并加权后确定修正后单位装机容量电站价值。

修正后单位装机容量电站价值

=修正后的可比案例单位装机容量电站价值的加权平均值

=Σ可比案例单位装机容量电站价值×综合调整系数×权重

9. 计算被评估单位电站经营性资产价值

以被评估单位装机容量、修正后单位装机容量电站价值相乘得到被评估单位电站经营性资产价值。

被评估单位电站经营性资产价值

=被评估单位装机容量×修正后单位装机容量电站价值

10.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以被评估单位电站经营性资产价值加可抵扣增值税,减去被评估单位续建成本,再加上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付息债务确定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四) 处置费用的测算

本次处置费用包括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等,但是财务费用和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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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17-

税费用等不包括在内。其中,产权交易费用参照产权交易市场公示的委托代理费、基础服务费计算;相关税费主要是印花税。

处置费用=委托代理费+基础服务费+印花税

1. 委托代理费

产权经纪组织为交易委托方提供从项目挂牌上市,到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等产权交易相关的服务收费,分别由交易委托双方支付。佣金标准如下:

计价金额(万元)一般地区计费率
1000万以下2.5%
1000~20002.0%
2000~50001.5%
5000~100001.0%
10000~500000.5%
50000以上0.3%

2. 基础服务费

基础服务费是指交易所为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资产租赁等项目提供材料审核、信息披露、意向登记、组织交易、资金结算及出具凭证等服务,向交易各方收取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作为转让方,按照成交金额中的转让底价部分的0.1%计算,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成交金额-转让底价)按照不高于5%的比率计算,合并收取。本次评估不考虑增值部分,即:按照成交金额的0.1%计算。

3. 印花税

印花税本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进行计算。即应缴税款=市场价值×印花税税率,其中: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05%贴花。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们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以及国家资产评估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实施了本项目的评估程序。整个评估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1. 接受本项目委托后,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对象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解并协商一致,订立业务委托合同,并编制本项目的资产评估计划。

2. 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指导并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的申报工作,以及准备资产评估所需的各项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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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场评估阶段

根据本次项目整体时间安排,现场评估调查工作阶段是2024年3月28日~4月7日。经选择本次评估适用的评估方法后,主要进行了以下现场评估程序:

1. 对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内资产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相关内部制度、经营状况、资产使用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内容进行核实,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或补充;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内容,对实物类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和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核实资产权属情况。统计瑕疵资产情况,请被评估单位核实并确认这些资产权属是否属于企业、是否存在产权纠纷;

(5)对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类资产,了解管理制度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相应的维护、改建、扩建情况,查阅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合同文件、决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土地规划文件等;

(6)对所涉及到的无形资产,了解其成本构成、历史及未来的收益情况,对应产品的市场状况等相关信息;

(7)对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主要了解被评估单位实际应承担的债务情况。

2. 对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经营现状以及所在行业的现实状况进行了解,判断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的发展趋势。具体如下:

(1)了解被评估单位存续经营的相关法律情况,主要为有关章程、投资及出资协议、经营场所及经营能力等情况;

(2)了解被评估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存货成本入账和存货发出核算方法等,执行的税率及纳税等情况;

(3)了解被评估单位业务类型、经营模式、历史经营业绩情况;

(4)获取近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产品收入和成本费用明细表等财务信息数据;

(5)了解企业资产配置及实际利用情况,分析相关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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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情况,并与企业管理层取得一致意见;

(6)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访谈方式,了解企业的核心经营优势和劣势,未来几年的经营计划以及经营策略等;

(7)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复核;

(8)了解与被评估单位属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可比企业、可比市场交易案例的数量及基本情况。

(三) 评估结论汇总阶段

对现场评估调查阶段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地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选定的评估方法,选取正确的计算公式和合理的评估参数,形成初步估算成果;并在确认评估资产范围中没有发生重复评估和遗漏评估的情况下,汇总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并进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分析。

(四) 编制提交报告阶段

在前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就初步评估报告内容沟通交换意见,并在全面考虑相关意见沟通情况后,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履行完毕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 评估假设

本项目评估中,资产评估师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 基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价值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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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20-

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资产资源条件下,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期限内,其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合法地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其经营状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指假设资产将按当前的使用用途持续使用。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二) 一般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财税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4.被评估单位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三) 市场法评估特别假设

1. 假设被评估单位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评估基准日及历年审计报告真实、可靠;

2. 假设可比交易案例相关数据真实可靠;

3. 假设除特殊说明外,资本市场的交易均为公开、平等、自愿的公允交易;

4. 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5. 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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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21-

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执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本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得到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可回收价值的评估结论。

(一) 评估结论

经过评估,在委托人及评估对象单位管理层批准的本报告所列评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可回收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1,879.9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柒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

评估结论有效期为委托人编制至完成评估基准日合并财务报告期间有效。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的可回收价值,且鉴于市场交易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缺乏流动性因素及控制权溢价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 有关评估结论的其他说明

评估对象未来实际经营情况若与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批准的基准日经营状况(主要是等效发电利用小时数及市场电价)发生偏差,且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是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未达预期要求,本次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将会失效。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实施经济行为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资产权属资料基本完整,资产评估师未发现存在明显的产权瑕疵事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产权瑕疵事项。

(二)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资产评估师未获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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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22-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三) 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我们未发现评估对象企业发生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评估对象企业亦未通过有效方式明确告知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四) 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说明:

无。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 本评估报告仅为委托人合同约定的经济行为对应的评估目的服务,不构成对市场其他投资人的相关标的投资建议或决策建议。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充分关注前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限于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委托人在使用评估报告结论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在编制相关财务报告过程中正确理解评估报告。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对被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用途,如被出示给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或是通过其他途径掌握本报告的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对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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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义务或责任,不因本报告而提供进一步的咨询,亦不提供证词、出席法庭或其他法律诉讼过程中的聆讯,并保留向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追究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六) 本资产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本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后,并征得本评估机构、签字评估师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 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4年4月19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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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25-

附件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附件)

项目名称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可回收价值
报告编号东洲评报字【2024】第1048号
序号 附件名称
1.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
3. 被评估单位主要权属证明文件
4. 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5.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7.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8. 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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