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0,419.19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6.20%,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0.08%。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担保没有引起诉讼、逾期的担保。
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适当额度的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2021年3月29日
独立董事签章:
刘长奎:___________________田仁灿:__________________
郭 林:___________________洪 亮: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