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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人福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预案》及《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预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事先收到的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本次提请授权的关联担保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林青 何其生 王学恭

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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