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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人福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及检查监督的实际情况,如实反映了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二)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人福医药《公司章程》、《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制定的薪酬核定办法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考核激励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提出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认定的预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对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分析,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按照相应审批权限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五)关于提名周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周睿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都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本公司董事工作,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及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项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并已履行了相应公司决策程序,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核心子公司宜昌人福13%股权的重组项目,使公司持有宜昌人福股权比例由67%增至80%,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203.64万元,业绩承诺方李杰、陈小清、徐华斌承诺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不低于142,008.00万元,业绩承诺方完成了2020年度业绩承诺,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独立董事:刘林青、何其生、王学恭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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