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议批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45,664.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76,426.51万元的50.69%。
3、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信息披露程序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林青、王学恭、何其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