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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人福医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9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特制定大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具体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股东大会期间,董事会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股东凭有效证件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如要求在大会发言,应在大会前向董事会秘书处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安排。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每一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程序。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二○二一年八月六日

目 录

议案一、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 4议案二、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4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4

人福医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一、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2,353.9035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6.9035万股,预留117.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二、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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