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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花: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7,787,339.74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778,733.97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008,605.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15,641,687.87元,扣除本年分配2019年度现金股利11,198,108.55元, 2020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8,452,185.09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制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年末总股本373,270,285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594,325.65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2%。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9年度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宝鸡支行的6,800万元存单为其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2020年6月24日,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向公司归还6800万元资金,用于解决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相应的6800万元存单质押担保,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存单质押问题已经解除。

除上述外事项外,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联交易

2020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认为该专项报告中所披露情况属实,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五、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关联方资金占用。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关于强调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股东尽快消除隐患,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治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为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未达到计划进度。我们已多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尽快解决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按照该项目的计划尽快推进。

八、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有关要求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要,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九、关于运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是公司2019至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郭 凌 张小燕 师 萍

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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