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为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未达到计划进度。我们已多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尽快解决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按照该项目的计划尽快推进。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独立董事:郭 凌 师萍 张小燕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