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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2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6,89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63%),将于2021年9月30日10时至2021年10月1日10时止被司法拍卖。如本次公告拍卖最终成交,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控股股东金花投资告知,金花投资认为人民法院挂网拍卖的执行行为存在瑕疵,将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应进展,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花股份”)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金花投资的告知函,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发布公告,将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66,897,654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63%,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信息

2021年6月1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6,89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63%)将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10时至2021年7月17日10时止。(详见“临2021-041号”)

2021年6月25日,公司对外披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6,897,654股已中止拍卖。(详见“临2021-042号”)2021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告知函,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6,89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3.63%),将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2021年8月21日10时至2021年8月22日10时止,拍卖平台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详见“临2021-043号”)

2021年8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告知并通过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核实,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6,897,654股拍卖已撤回。(详见“临2021-044号”)

2021年8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告知函,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6,89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3.63%),将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0时至2021年10月1日10时止,拍卖平台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

二、本次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金花投资持有的“金花股份”(证券代码:600080)股票66,897,654股(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2、网络平台: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

3、竞价时间:2021年9月30日10时至2021年10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4、竞买限制:

(1)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2)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量的30%,不得参加竞买;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达到30%的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在此期间,法院依法终止拍卖程序。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的,须于2021年9月25日前向西安中院申报,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拍卖方式及起拍价、展示价:以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以2020年5月26日股票(司法冻结)前一日的收盘价乘以股票总数作为展示价格,以2021年9月30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乘以总股票数的80%为实际起拍价格。

展示价格:305,053,302元,起拍价格:以2021年9月30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乘以总股票数的80%为实际起拍价格。保证金:60,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0元。

三、 股东关于拍卖事项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2018年2月11日,金花投资以持有的金花股份6689.7654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在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申请办理了61300万元信托贷款业务,依据金花投资与西藏信托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上述贷款未到期的情形下,因受疫情及经济下行的影响,金花投资未能按时全额归还上述贷款利息,西藏信托宣布提前贷款提前到期,目前该借款本金及利息为逾期状态。2021年1月14日,应西藏信托申请,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签发了(2020)沪东证执行字第247号《执行证书》,尔后,西藏信托据此向西安市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1)陕01执547号)。金花投资认为,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就本次贷款业务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均存在多项程序及实体错误,且已于2021年2月5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前述公证债权文书,并已于2021年4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撤销公证债权文书事宜提起诉讼。2021年6月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金花投资不予执行申请,2021年6月16日,金花投资已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目前仍在复议审理过程中。案件执行过程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除冻结金花投资持有的金花股份6689.7654万股股票外,还将案涉贷款抵押人西安秦岭国际高尔夫俱乐部名下抵押物采取了查封措施,且已就该抵押物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2021年4月20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金花投资与西藏信托一同前往了上述抵押物现场进行了勘查,2021年5月1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抵押物评估机构的聘选,指定陕西正和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评估机构,现陕西正和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相关评估工作,根据陕西正和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正和(估)字2021第010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其价值68866.00万元(大写:陆亿捌仟捌佰陆拾陆万元整)。

目前案涉抵押物尚未最终拍卖,拍卖款项也未确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0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金花投资已质押金花股份6689.7654万股股票第三次发布公开拍卖公告,公告记载,本次拍卖竞价时间:2021年9月30日10时至2021年10月1日10时止。金花投资认为人民法院挂网拍卖的执行行为存在瑕疵,将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后续还将继续采取其他相关法律手段,维护金花投资及广大股民之合法权益。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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