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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公司代码:600084 公司简称:ST中葡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所有者权益影响金额影响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影响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影响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
营业收入影响金额影响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营业收入总额的1‰≤影响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影响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影响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20‰≤影响金额<利润总额的5%影响金额<利润总额的20‰
资产总额影响金额影响金额≥资产总额的0.6‰资产总额的0.3‰≤影响金额<资产总额的0.6‰影响金额<资产总额的0.3‰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控制环境无效;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50万元10万元以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对战略目标实现有较大影响\对企业正常运行有严重影响\发生生产事故、火灾或交通事故等,重伤3人以上(含)或死亡1-3人的重大事故\关于公司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被全国性媒体报道3次以上,收到行业或监管机构关注、调查、在行业范围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重要缺陷对战略目标实现有中度影响\对企业正常运行有中度影响\发生生产事故、火灾或交通事件等,造成轻伤3人以上或造成重伤1-2人 \关于公司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在全国性媒体上报道2次及以下,省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要求报告,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一般缺陷对战略目标实现有较小影响\对企业正常运行有轻度影响\发生生产事故、火灾或交通事件等,造成轻伤1-2人\媒体关注,关于公司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的负面消息在县市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损害。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向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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