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85 公司简称:同仁堂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1,440,914.95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1,349,083.6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968,494,206.02元,减去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356,582,268.12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572,003,769.22元。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371,470,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同仁堂 | 600085 | 无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贾泽涛 | 李泉琳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2号 |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2号 |
电话 | 67179780 | 67179780 |
电子信箱 | jiazetao@tongrentang.com | liquanlin@tongrentang.com |
产品销往市场,部分通过自有零售药店销往终端,通过各地药品招标采购方式销售的产品份额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立足主业,启动营销改革,成立品种运营事业部、终端事业部、医疗事业部、药酒事业部和大品种专项小组、发展品种专项小组形成“4+2”经营模式,合理划定各事业部职能,通过全面梳理品种,统筹推进线上与线下双渠道销售,稳步拓展传统经销商、自有零售终端及互联网市场;各项管理工作如期推进,风险识别与评估有序开展,持续完善制度体系构建,加强合规管理力度,有效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整体运行保持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2020年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24,857.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利润总额3,506.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8%(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2018年医保局成立后,医保改革成为了“三医联动”的牵动者,以医保局带量采购和使用为深化医改的突破口,深刻地影响了医药全产业链,推动医改进入新周期。2020年底,第三批国家组织集采的药品在全国公立医院落地,2021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在集采推开3年之后,意味着药品集采将逐步常态化和制度化,覆盖面持续扩大、采购量持续增加,医保支付价全面推开。
医药制造企业面对集采和医保控费的大趋势,收入增速整体承压,高质量创新成为了医药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医药消费属性强的领域受行业政策扰动较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以及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居民的健康意识普遍提高,消费者对于医疗保健需求也将逐渐增长,具有“治未病”独特优势的中医药产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18年 | |
总资产 | 21,837,512,362.24 | 20,921,822,081.20 | 4.38 | 20,477,582,504.05 |
营业收入 | 12,825,879,050.96 | 13,277,123,199.46 | -3.40 | 14,208,636,446.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31,440,914.95 | 985,435,905.02 | 4.67 | 1,134,283,847.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11,615,144.02 | 923,907,239.82 | 9.49 | 1,001,381,541.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831,569,428.09 | 9,235,073,114.22 | 6.46 | 9,260,951,252.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74,631,663.93 | 2,273,710,539.01 | -4.36 | 1,928,378,994.7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52 | 0.719 | 4.59 | 0.82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82 | 10.34 | 增加0.48个百分点 | 12.83 |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3,029,999,843.16 | 2,973,603,115.58 | 3,049,589,549.74 | 3,772,686,542.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 238,978,450.08 | 241,462,743.91 | 234,590,631.04 | 316,409,089.92 |
东的净利润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40,413,837.39 | 235,404,995.02 | 228,726,748.06 | 307,069,563.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3,396,038.24 | 827,818,853.10 | 626,583,113.89 | 366,833,658.70 |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21,983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06,179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 | 719,308,540 | 52.45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 | 65,000,000 | 4.74 | 0 | 无 | 0 | 其他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0 | 41,033,822 | 2.99 | 0 | 无 | 0 | 未知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0 | 12,309,400 | 0.90 | 0 | 无 | 0 | 未知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0,256,373 | 7,984,342 | 0.58 | 0 | 无 | 0 | 其他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6,046,317 | 0.44 | 0 | 无 | 0 | 其他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5,827,143 | 0.42 | 0 | 无 | 0 | 未知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811,800 | 0.28 | 0 | 无 | 0 | 其他 | ||
徐增国 | 3,377,898 | 0.2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68,169 | 0.25 | 0 | 无 | 0 | 未知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末持有股份719,308,540股,无质押或冻结情况,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未知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 简称 | 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 | 利率 | 还本付息方式 | 交易场所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16同仁堂 | 136594 | 2016年7月31日 | 2021年7月31日 | 8 | 4.35 |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和同仁堂集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复产复工等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营销工作情况:
公司销售团队于报告期内启动营销改革,继续坚持“以品种运作为核心,以终端工作为方向”的指导思想,通过打造“4+2”(四个事业部加两个专项小组)经营模式,整合现有资源,厘清各事业部职能,明晰策略,精准发力,加强协调运作促营销改革稳步推进。品种运营事业部专注品种分类运作,通过科学计量全面分析,建立了突出大品种、稳固发展品种的专业化运作方案,由大品种和发展品种两个专项小组分类管理。认真总结同仁牛黄清心丸、同仁大活络丸联合营销模式经验,持续围绕规范市场秩序、拉动实销上量,做好终端维价、探索渠道推广及讲师培训等工作,有效调动经销商积极性,进一步巩固运作成果;加强对五子衍宗丸、坤宝丸、调经促孕丸在内的18个重点品种的市场管控力度,严肃处理经销商违规行为,确保销售秩序稳定。稳固大品种现有销售规模,适时采取加大广告投放、线上线下联动等方式,继续深化发展品种终端市场建设,通过“一品一策”、“一地一策”科学培育,有序拉动销售。终端事业部负责围绕系内系外两个终端市场精准施策,深入探索品种终端运营新思路。通过评估历史销售情况,遴选重点品种布局区域市场,突出“(外部)平台+(自有)平台”控销优势;同时充分利用自有零售终端,采取差异化、精准化、个性化营销方案布局产品投放及宣教活动,有效拉动终端实销。
医疗事业部负责产品在医疗渠道的拓展及运作。密切关注医疗政策变化,持续做好信息维护、资料申报、供应配送等工作;加强与科研团队配合,开展循证医学研究,进一步完善产品学术推广体系;借助系内公司医疗资源,采用播放宣传视频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医患群体对公司文化、品种等方面的了解及接受程度;与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301医院等六家系内外医疗机构共同开展完成同仁大活络丸在治疗膝骨关节炎的临床疗效研究,选取256例膝骨关节炎患者样本给予同仁大活络丸口服治疗观察,用药治疗12周后总有效率达到99.2%,该项研究成果为中医药治疗膝骨关节炎,改善症状及远期临床获益提供客观依据,为临床治疗膝骨关节炎患者提供服务方便、疗效确切的中成药。
药酒事业部开启药酒、食品酒双轮驱动模式,在品质一贯扎实的基础上,充分借助品牌优势,发力酒类市场。对药酒主销区域严管严控,违规经销商一概淘汰,确保责利对等;持续开展药酒科研专题立项,丰富产品临床应用价值,推动科研成果向营销转化;积极探索品牌间合作互动,个性化定制酒业务有序开展,多点发力助力市场培育。
疫情防控倡导“无接触购物”,进一步推动电商业态的快速发展。虽然由于行业政策及产品特性,药品网络销售规定极为严格,但公司守法遵规,提早布局,细致梳理运营品种,借助成熟电商平台,有重点、多形式参与线上大促,开展音、视频宣传推广,打造“身边的中医药”系列活动,有效增加产品曝光率,报告期内实现母公司37个品规线上销售2.20亿元。商业零售情况:
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同仁堂商业客流锐减,尤其疫情初期,防疫物资采购无门,日常商品无人问津。但同仁堂商业迅速调整,以战时状态积极应对,很快转被动为主动,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力做好环境消杀、物资供应、门店服务等方面工作,保证各零售终端营业,多所门店收到了来自消费者、社区的锦旗和感谢信。在运营管理方面,紧紧围绕当前形势拓展营销方式,全国各零售终端积极打造特色服务和业务亮点,抓住节庆商机,加大推广力度,推出新春贺岁、防暑降温、秋冬进补等多主题、多形式的促销活动,积极参与“北京消费季”等系列活动,携手企业、学校、社区举办中医义诊、用药咨询、脑中风筛查、小小中药师、蜜丸传统手工制作等线下体验活动,切实提升员工的服务水平和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借鉴市场成熟经验,加快发展家庭药房、京东到家等线上业务,通过新媒体渠道推送宣传视频,实现“场景化、多终端、多页面”的应用和展示。截至报告期末,同仁堂商业下属门店为880家,实现营业收入739,448.12万元,同比下降3.62%,营业利润36,619.65万元,同比上升3.25%。
科研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科研团队围绕名优品种培育、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根据现有药效研究基础,启动同仁乌鸡白凤丸治疗高尿酸血症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同时将同仁乌鸡白凤丸的药效研究由治疗高尿酸血症扩展至治疗痛风,为后续品种增加适应症奠定基础;从药材溯源体系建设、生产工艺攻关、产品质量风险评价三方面入手,围绕重点品种推进质量控制体系构建,建立全链条、全覆盖、系统性的自有质量标准控制体系,实现产品生产全流程质量可控;联合高等专业院校开展以同仁牛黄清心丸为切入点的中药传统剂型智能制造关键技术探索,建立特征图谱提高常用辅料质控水平,利用高光谱技术成功提取药品图像,构建药物网络药理图,初步探索药物药效基础与质量传递关系,为后续构建品种智能控制技术面奠定基础。
工业与环保情况: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公司生产管理部综合分析研判,及时调整生产安排,合理调度原材料使用,尽全力保证产品供应。同时,为进一步降低人工成本,提升中成药质量及生产自动化水平,工装环保部联合生产基地持续探索生产设备技改创新工作。撬坨机正式入厂进行调试,按计划完成了设备试运转及线下实验测试;针对晾丸塔设备试点升级改造,计划以托盘为载体进行药丸的冷却与运转,待改造完成可与现有工艺无缝连接,有效降低质量风险;完成新型生产设备称重扣壳蘸蜡一体机的综合验证工作,将蘸蜡设备从传统圆盘式向直线式结构转变,设备体积缩小、自动化程度得到提升,既节省工时,又有效提高成品率。
借助环保管家履约服务,持续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受疫情管控在不具备实地巡检的条件下,为各生产基地开通线上渠道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及时就政策法规的理解与执行进行培训答疑;对公司各生产基地及部分子公司定期开展巡检,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指导。同时严格遵守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做出的停、限产要求,配合完成了全国两会重大活动空气保障措施和冬季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管控措施的执行工作。
质量管理情况:
继《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后,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于年内相继发布并正式施行,新政更加强调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通过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规范药品监督检查和风险处置,切实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有效。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紧跟政策要求,聚焦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产品质量风
险研判等重点工作,巩固质量管理提升及专项整改成果,进一步夯实基础管理。及时、全面组织系统培训;联合各生产基地结合实际,按计划开展生产质量管理文件升级;密切关注药政信息,顺利完成药品生产许可证更新和品种再注册工作。结合公司科技创新管理要求,配合科研团队、生产基地开展围绕生产工艺提升、设备技改等方面项目研究,进一步推动成果转化。高度重视2020版《中国药典》的发布与实施,全面比对提早梳理,确保新旧标准平稳衔接。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并顺利通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MP符合性检查一次,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现场检查一次,关键设备变更现场检查五次。
法务、品牌及子公司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为提高疫情期间应对法律合规风险的能力,公司法律事务部(品牌风控部)及时就重点领域工作做出法律风险提示,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持续做好核实、跟踪,全面总结排查评估及落实情况;按要求编制公司年度法治工作计划,稳步推进落实;有序开展针对职能部室及法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法律合规意识;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归纳经验形成制度依据,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审批流程执行高效;按照要求做好品牌、专利管理及关联方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积极应对处理13起涉诉案件,坚持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各类制售假冒同仁堂产品及冒用同仁堂商标的侵权行为,全力保护公司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对子公司管理方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精神,以促进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管理水平优化提升。子公司管理部门坚持聚焦主业工作思路,持续推进职能部室平行联动管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以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为依据做好制度梳理、修订,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加强外派人员考评、监督管理力度;按要求开展风险筛查,督促整改落细落实。
信息化与网络安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推动信息技术与中医药产业深度融合,以提升企业集团管控、综合保障、科学决策、创新发展和风险防控能力为目标,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公司“十四五”信息化子规划及供应链运营平台建设规划,指导公司“十四五”信息化建设工作。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完成全部信息系统专家定级,制定公司《2020年网络安全工作方案》,开展网络安全建设,通过上线网络安全设备及数据备份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检查,全面提升公司对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响应、处置和分析能力;依据业务部门需求,进一步深化办公协同管理系统应用,新建130余个业务流程;为营造公司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企业形象,以《同仁堂股份2020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方案》为依据,积极推进全面正版化工作,顺利通过市级专家小组现场检查。
党建工作情况:
2020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同仁堂集团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精准施策科学统筹,凝心聚力抗击疫情;坚持学思践悟,牢记初心使命;制定党建经营双考核实施细则,压紧压实党建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紧盯整改落实,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以党建创新为引领,深入开展“四带四促”(党员带群众促团结奋斗、师傅带徒弟促技艺传承、先进带新人促精神引领、上级带下级促责任担当)文化传承活动,全面梳理“四带四促”人员引领名册,捋顺引领关系,推进人才强企,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新的一年,公司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围绕做精主业与疫情防控两条主线,夯实“党建、质量、诚信”三大基石,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力求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经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与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 本集团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新债务重组准则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 经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与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 本集团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集团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 经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与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
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 | 经第八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与第八届第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需追溯调整的事项,不会导 |
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 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 经第八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与第八届第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 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不存在需追溯调整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
根据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 经第八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与第八届第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该项规定,不存在需追溯调整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名称: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邸淑兵(代) |
日 期: | 2021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