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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同仁堂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与调整,是公司遵照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下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已披露的财务报表、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要求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与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采用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旧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2)对于使用权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简化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4)根据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照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不调整可比期间数据。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数据。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对本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额说明如下:

本公司对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合同,其中属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选择简化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其他所有租赁合同,本公司根据2021年1月1日的剩余租赁付款额和增量借款利率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对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包括:调增使用权资产15.52亿元,调增租赁负债10.39亿元,调增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35亿元,调减预付款项7,106.79万元,调减长期待摊费用711.94万元。另外,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采用简化处理的租赁合同最低租赁付款额为7,194.46万元。

本公司于2021年1-3月计入利润表项目的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费用包括:

本期使用权资产折旧发生额12,492.67万元,因租赁负债确认利息费用1,659.52万元,采用简化处理方式确认的租赁费用2,568.65万元。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对于公司遵照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经核查后于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执行财政部文件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对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变更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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