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7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7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3元;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3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7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8/11 | - | 2021/8/12 | 2021/8/12 |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71,470,26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0,296,970.74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8/11 | - | 2021/8/12 | 2021/8/12 |
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4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3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7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10-67179780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