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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南油:招商南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公司代码:601975 公司简称:招商南油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招商南油本部、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南京油运(新加坡)有限公司、南京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长石海运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56%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00%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25%≤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2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0%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0%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和重大不利影响,如财务欺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2、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3、控制环境无效。 4、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5、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6、因会计差错导致监管机构处罚。 7、企业发生重大损失,且能够证明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8、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未有效整改。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错报未达到和超过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1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对合法合规、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等目标构成重大负面影响。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并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重大损失。 2、缺乏“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决策程序,或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3、重要业务活动和流程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5、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导致企业声誉受到重大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非客观原因,以前年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有效整改。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对合法合规、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等目标造成的负面影响未达到或超过重大缺陷标准,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未达到重大和重要缺陷认定标准。认定为一般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非财务报告相关的一般缺陷1个,为执行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均为一般缺陷,其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8项,均得到有效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和业务均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2021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保良

2021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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