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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集团:上汽集团2020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坚持认真、规范、有效地履行职责,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董事王坚先生、独立董事曾赛星先生3名成员组成,具备专业财务审计知识和丰富商业管理经验,审计委员会由李若山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具体如下: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0年4月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

议(扩大会议,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全体参加),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3、《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汇报》;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6、《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10、《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二)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三)2020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四)2020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3、《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五)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听取《2020年度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六)2020年12月1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2、《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编制和披露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督。审计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与外部审计机

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2020年4月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扩大会议,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外部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4期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于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德勤事务所,审计委员会认可德勤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服务经验与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对公司进行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提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其审计工作质量、执业能力及诚信状况表示满意。经会议讨论,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提请股东大会聘请德勤事务所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2020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三季报,并讨

论确定年度关键审计事项;2020年12月16日召开会议与德勤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并强调了三年一轮全覆盖所属企业的审计要求。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公司内控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汇报,继续推动公司将内审工作覆盖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企业,结合外部环境影响尤其是新冠疫情对于企业经营的冲击,有针对性地强调对下属企业的审计要求,始终重视对前期出现问题整改进展的跟踪审计。同时,推动公司内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不断强化内审广度与深度,不断提升内审工作效率。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合规、完整、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每半年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并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内控制度,新增了金融资产投资管理业务流程,完善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设备管理等关键业务流程,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相关要求,编制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了工作职责。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公司内控有效性等方面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若山、王坚、曾赛星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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