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第一百三十六条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第一百四十六条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