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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集团:上汽集团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3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4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2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292021/7/302021/7/30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11,575,299,445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6.20元(含税),计7,176,685,655.9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上汽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和送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8,161,920股。因此,应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11,575,299,445股(总股本11,683,461,365股–回购股份108,161,920股)。

由于上市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575,299,445×0.62÷11,683,461,365≈0.61426≈0.61元。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 -0.61426元/股≈前收盘价格 -0.61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292021/7/302021/7/30

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8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沪港通”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6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上汽集团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22011138联系地址:上海市威海路 489 号联系传真:021-22011777邮 编:200041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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