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同意资产管理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获准设立及取得经营许可后,母公司减少“证券资产管理”的经营范围并撤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公司,母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由设立后的资管子公司承继,母公司不再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同意资管子公司获准设立后,修订公司《章程》关于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具体为:在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四款增加“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具体表述以监管机构核准为准(如适用)。
现将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修订说明 |
第十三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 第十三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 资管子公司获准设立及取得经营许可后,母公司减少“证券资产管理”的经营范围并撤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公司,母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投资业务;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另类投资业务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非证券类的金融服务业务。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投资业务;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另类投资业务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非证券类的金融服务业务。 | 由设立后的资管子公司承继,母公司不再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