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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23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4、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本次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度为203,035.05万元的额度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29,880.36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8.99%。除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 逾期担保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度为203,035.05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2020年度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2020年度担保累计发生额2020年底 担保余额2021年度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2021年度担保预计累计发生额
1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19,278.286,895.1712,000.0028,000.00
2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43,149.0081,035.0581,035.05
3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50,000.0064,223.5541,950.1460,000.0090,000.00
4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10,000.0015,000.00
5授权董事长对上述公司担保机动额度50,000.0040,000.0060,000.00
合计325,000.00126,650.83129,880.36203,035.05193,000.00

8,209.18万元。

3.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2日,注册资本为24,000万元。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其87.5%股权,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大地期货有限公司100%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吴建明。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橡胶及制品、建筑材料、初级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矿产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棉花、煤炭(无储存)、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贵金属的销售(不含专控),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单体)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100,212.41万元,负债总额为67,051.16万元,净资产为33,161.25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1,575.12万元。

4.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5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何新华。经营范围: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单体)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17,016.85万元,负债总额为2,968.05万元,净资产为14,048.80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1,282.45万元

三、关于担保的相关说明

1.公司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包含以前年度有关公司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依照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相关监管规定,2021年度公司不再对国金租赁提供新的担保,故2021年度担保预计的累计发生额低于2021年度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

2.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3.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各子公司的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

4.上述担保额度的使用将视各子公司的经营所需,严格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及流程操作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承担相应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考虑了以往年度担保额度的连续性,有利于促进下属相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确保努力完成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目标。在具体实施时,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努力防范风险。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29,880.36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8.99%。除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度为203,035.05万元的额度担保,是为了满足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在担保过程中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督,强化风险控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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