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详细情况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28号)。
二、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