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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7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45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计提数:405.9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近50家次,参加过财政部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担任过IPO申报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徐勒,201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参考目前市场定价,并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拟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3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整体费用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对大华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参考了目前市场定价,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价格合理。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具体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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