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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弘业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现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蒋建华女士、包文兵先生、王廷信先生。

独立董事蒋建华女士为南京审计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包文兵先生为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金融、投资方面的研究;独立董事王廷信先生为东南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文化产业相关领域的研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且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5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蒋建华151503
包文兵151503
王廷信151500
姓 名任职情况
蒋建华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包文兵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廷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参会次数参会次数应参会次数参会次数应参会次数参会次数应参会次数参会次数
蒋建华11554400
包文兵11554411
王廷信11550011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共同探讨,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我们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履职,与经营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经营层关于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程序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履行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部分变更调整。我们对董事及高管候选人进行了资格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选举)程序规范,聘任(选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并对公司提出相关建议,建议保持公司管理层的稳定性。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其具备相应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利润分配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有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就解决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出具的相关承诺,我们持续关注其履行承诺的情况。2020年12月,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即将到期前,公司独立董事邮件督促其履行承诺,督促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于报告期内发生的风险事项,我们督促公司管理层查找原因,认真总结经验,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并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进行更为科学的决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0年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1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学习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继续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之用)

独立董事:

蒋建华
包文兵
王廷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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