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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3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之后,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2. 公司董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商誉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我们认为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

本次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对等、公平。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关联方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爱涛置业有限公司共同为子公司出具质量责任主体担保函,本公司向关联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1,005.8万元,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未大于公司持股比例,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为有效避免与弘业股份发生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同时控股股东还将继续推动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相关委托经营管理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仅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托管费用,不会对公司形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弘业股份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建华:

包文兵:

王廷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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