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拟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该议案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的资管计划,为弘业期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发售的产品,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均可购买,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蒋建华 |
王廷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