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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文体: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文体”或“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当代文体进行持续督导,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黄霖、秦军
联系电话010-88085911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大厦A栋36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曹再华、张增强
联系电话027-87610023
公司名称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uhan DDMC Culture & Sports Co., Ltd.
证券简称当代文体
证券代码60013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6号当代国际花园总部基地15号楼15层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大厦A座33层
联系电话027-87115482
注册资本58,461.862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01005805
法定代表人易仁涛
经营范围影视、文化、体育、传媒、动漫、游戏项目的投资、开发、咨询;对其他企业和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9年12月9日
本次证券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股97,436,43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48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826,260,985.76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2,650.00万元后,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99,760,985.76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税)共计人民币7,868,436.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1,892,549.3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01009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存放于公司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武汉光谷金融港支行、光大银行武汉东湖支行及汉口银行洪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发行人实际情况的变化,统筹修订发行有关文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对持续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况,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4)督导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将注意事项和相关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当代文体;定期对当代文体进行现场检查,按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等文件。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在尽职推荐阶段,当代文体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非公开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当代文体在工作过程中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持续督导期间,当代文体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在尽职推荐阶段和发行审核阶段,当代文体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当代文体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专业意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

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0年5月11日,交易所向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长易仁涛出具《关于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易仁涛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0]46号),认为公司2019年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22.48%,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重大差异,与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不符。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充分重视,就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0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有关内容如下:“2019年3月1日,你公司公告称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2.27元每股。2019年8月10日,你公司公告称回购计划延期至2019年9月30日,回购计划其他条款不变。2019年9月30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2.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回购总金额1798.76万元,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22.48%,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

告,显示公司2019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120.39%,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出现亏损。在获悉以上情况后,保荐机构及时与上市公司沟通并对其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的相关财务资料,访谈了当代文体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当代文体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2019年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影视板块受行业整体发展影响导致收入下滑、体育板块受行业周期性影响导致收入下滑所致;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7,964.27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开展受到疫情影响,且公司为应对疫情影响,扩大债务导致财务费用上升。

(四)2021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业绩亏损且营业利润同比下滑50%以上。

在获悉以上情况后,保荐机构及时与上市公司沟通并对其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财务资料,访谈了当代文体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当代文体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2020年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公司主营影视及体育产业受到疫情影响较大,且公司为应对疫情影响,扩大债务导致财务费用上升。

专项检查完毕后,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以下事项:对于公司经营业绩亏损且营业利润同比下降的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持续督导期内,因保荐代表人陈培毅先生工作变动,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委派张增强接替陈培毅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当代文体持续督导期间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当代文体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截至2020年12月4日,当代文体共使用募集资金791,892,549.32元,鉴于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当代文体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当代文体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当代文体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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