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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我们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绍斌:男,汉族,1973年出生。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经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绪格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鸿佳:男,汉族,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韩国首尔国立大学访问学者,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商务系书记。现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商务系主任,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雷:男,汉族,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吉林吉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吉林省投资基金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吉林省环球汇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0年度履职概况

2020年共召开董事会6次,其中现场会议1次,通讯方式表决5次,股东大会3次。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参加股东 大会次数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王绍斌22000
马鸿佳33011
于 雷66033
付于武44030
张金山33020

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关于上述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观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2020年4月27日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此预案符合公司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有效执行并合理防范经营中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出具了评价报告,致同所对公司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2020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积极出席各次

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相关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切实履行了《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王绍斌、马鸿佳、于雷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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