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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维科技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00152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目录

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2

二、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4议案二: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5议案三: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7议案四: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0议案五: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1议案六: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12议案七: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13议案八: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15议案九:关于以资产抵押和质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16议案十: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17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8议案十二:关于审定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19议案十三:关于审定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21议案十四: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2议案十五: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3议案十六: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4议案十七: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6

三、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9点30分会议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主 持 人:董事长 何承命先生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参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列席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律师

三、开始逐项介绍议案

议案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议案二: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议案三: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四: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五: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六: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议案七: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议案八: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议案九:关于以资产抵押和质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议案十: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议案十二:关于审定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议案十三:关于审定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议案十四: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十五: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十六: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十七: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四、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以举手表决方式选举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为监票人

七、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八、参会股东(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投票

九、由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由我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请予以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维科技术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3日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进行表决。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议案二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监事会委托,由我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请予以审议。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七次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0年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管理运作;决策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具有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高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忠诚敬业,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制度的情形。

3、监事会对公司资产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资产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损害股东权益,亦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2020年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计发生日常性关联采购4.55万元,关联销售616.89万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35%。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共为人民币225.83万元,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共为人民币80.07万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05.90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均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3日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进行表决。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议案三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的委托,现报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报表合并范围及审计结果

2020年报表合并范围包括维科技术母公司及其控制的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云动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维科新能源有限公司、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深圳维科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甬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一维山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维科技术有限公司、东莞联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忠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甬维科技有限公司、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维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共19家公司。

维科技术2020年度会计报表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

2020年维科技术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74,497.95万元,同比增加了9,997.84万元,增幅6.08%。报告期,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按产品分类,其中聚合物类锂离子电池实现销售收入101,803.23万元,占66.82%;铝壳类锂离子电池实现销售收入18,435.15万元,占12.10%;其他电池类实现销售收入31,054.29万元,占20.38%;其他类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072.08万元,占0.70%。

2020年维科技术共实现营业利润4,756.30万元,利润总额4,768.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4.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342.71万元。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914.2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61.15万元;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为20,212.4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212.90万元。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且公司2020年和2021年产业建设资金投入较大,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资产结构分析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维科技术资产总计为317,131.39万元,负债合计为174,477.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42,307.59万元。从资产的构成情况看,流动资产为183,101.6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7.74%,较去年增加12.60%;长期股权投资为15,737.8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96%,较去年增加3561.58%;固定资产为54,162.5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7.08%,较去年增加15.83%;无形资产为9,080.1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86%,较去年增加32.43%。

2020年末维科技术的资产负债率为55.02%,流动比率为1.15,速动比率为0.89,财务风险总体控制在合理水平内。

四、现金流量情况

2020年维科技术现金流量为净流入12,052.25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入2,960.64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出9,665.78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入18,814.96万元,汇率变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为流出57.57万元。

五、股本收益

公司股本42,092.01万元,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0.1206元,稀释每股收益

0.116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3%;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0.1556元,稀释每股收益-0.1556元,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6%。

六、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应收款项减值情况

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373.0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5,162.51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25.15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74.93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910.5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将应收金立系公司货款8,223.87万元全部认定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为100%?

2、存货减值情况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 812.16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主要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库存产品按库龄分析结合市场售价进行减值测试,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所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3日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进行表决。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议案四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由我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请予以审议。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9,142,739.18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611,531.09元;2020年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为202,124,653.70元,未分配利润为242,128,979.95元。

近几年公司经营规模增长较快,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加。根据公司产业布局,2020年和2021年公司在产业投资项目上有较大的资金需求,主要为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的非公开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采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下属公司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公司采用自筹资金的方式投入。鉴于上述产业投入金额较大,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为保障生产的稳定性,公司需留有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的需要。

鉴于公司2020年资金支出金额较大,基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确保公司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3日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1-015。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进行表决。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议案五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编制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21】D-012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会计数据及业务数据,均摘自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21】D-0124《审计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2020年12月31日股东名册编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3日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进行表决。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议案六

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由我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请予以审议。为共享授信资源,满足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有关互保详情如下:

2021年董事会拟由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41300万元,其中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8300万元。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3日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进行表决。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议案七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由我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为满足公司日常融资需要,并结合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公司要求控股股东维科控股为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维科控股同意与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一、互相担保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等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

二、维科控股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4日

目前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占28.86%,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总资产164.96亿元,净资产45.87亿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4.07亿元,净利润14亿元(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000万元,公司为维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3000万元。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3日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议案八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由我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请予以审议。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要求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维科控股同意在2021年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余额为0万元。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3日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议案九

关于以资产抵押和质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由我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关于以资产抵押和质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请予以审议。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规范公司的大额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在向银行(债权人)申请信贷的事项中涉及的资产抵押和质押行为进行授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下的,且金额低于 80000万元,授权董事长在本额度内签署相应的信贷(抵押)合同;

二、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上的,或金额高于80000万元,对超出额度后的信贷(抵押和质押)合同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资产抵押和质押金额以账面价值余额为计算标准;

四、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的,视同本公司行为,由董事长(会)依据上述条款进行授权,并由公司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在所任职的企业依照公司的决定和法定程序实施。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以资产抵押和质押申请银行信贷余额为42500万元。

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3日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进行表决。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议案十

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由我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继续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0%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基金以及衍生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借款类等产品市场投资,同时亦在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上述投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公司在理财投资的实际操作中一直遵循谨慎、风险控制的原则,定期将理财投资的运作情况向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汇报。今后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理财投资的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3日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进行表决。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由我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资产进行了梳理,并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3,730,873.47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8,121,554.31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71,852,427.78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应收款项预期发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3,730,873.47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51,625,081.54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251,453.69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749,288.35元;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9,105,049.89元。上述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 8,121,554.31 元,并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3日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进行表决。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议案十二

关于审定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由我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关于审定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报酬标准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经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如下:

姓名职务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税前)(万元)是否在股东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何承命董事长--
杨东文副董事长兼总经理434.9
吕 军董事--
陈良琴董事兼副总经理74.2
李小辉董事--
余红琴董事--
楼百均独立董事1(11-12月)
吴巧新独立董事1(11-12月)
阮殿波独立董事6
陶德瑜副总经理85.8
薛春林财务总监兼董秘49.7
苏伟军原董事--
徐伟宁原董事--
冷 军原独立董事5(1-10月)
梅志成原独立董事5(1-10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3日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进行表决。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议案十三

关于审定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监事会委托,由我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关于审定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请予以审议。根据公司监事薪酬决策程序,经考核,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如下:

姓名职务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税前)(万元)是否在股东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陈国荣监事会主席--
戴劲松监事--
董 樑监事--
张燕萍监事49.6
戎西贵监事39.9
汪 军原监事--
丁秀才原监事39.7

议案十四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由我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完成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沟通与监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时,该所出具的《维科技术2020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可以续聘。公司对立信中联的聘用期已满,经董事会讨论,建议续聘一年。

2020年公司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立信中联的财务审计服务收费是基于公司业务的繁简程度、审计范围、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等因素决定的。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3日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进行表决。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议案十五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由我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根据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合称《内控规范》)和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2]10号)、财政部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的要求为指导,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全面落实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内部控制的持续完善和有效运行,公司拟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0年公司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内控审计费用。立信中联的内控审计服务收费是基于公司业务的繁简程度、审计范围、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等因素决定的。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3日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进行表决。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议案十六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由我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请予以审议。

鉴于公司纺织业务已剥离,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减少纺织业务相关内容,增加蓄电池租赁业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配件、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对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咨询服务以及售后服务;锂电池相关设备仪器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机电设备、工装治具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家纺织品、针织品、装饰布的制造、加工(制造、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禁止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配件、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对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咨询服务以及售后服务;锂电池相关设备仪器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机电设备、工装治具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蓄电池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禁止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并及时进行对外信息披露。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3日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进行表决。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议案十七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 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维科技术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楼百均)》、《维科技术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巧新)》、《维科技术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阮殿波)》、《维科技术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冷军)》、《维科技术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梅志成)》。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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