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万龙超等5人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15,0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34名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73.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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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