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增信措施:建发房产对每一笔入池应收账款债权出具《付款确认书》,如建发房产下属公司未能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前一个工作日15:00前足额清偿该笔应收账款债权,则建发房产将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当天12:00前履行到期清付该笔应收账款债权的义务;
9.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发行方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则,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发起机构以风险自留为目的持有至到期的部分除外;
11.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对象为专项机构投资人和经遴选的特定机构投资人;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由发起机构自持。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