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向关联人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关于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
独立董事:戴亦一、林涛、陈守德
2021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戴亦一 林涛 陈守德
二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