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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为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新准则的规定,更加明确化,现对相关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财务报表列报,应根据前述内容相应调整。

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拟采用“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的方式进行财务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将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

重述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签署页)

董 事: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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