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了《公司收到<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详见:临2021-022号公告。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按照《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的要求积极准备回复材料,鉴于《问询函》回复中部分内容尚待核实完善,且需要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预计于2021年6月8日前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