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巨石美国股份有限公司向恒石美国风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土地及仓库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巨石美国股份有限公司向恒石美国风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土地及仓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本次重新实施巨石美国股份有限公司向恒石美国风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土地及仓库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从产销全球化大局出发,根据市场需要和美国工厂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切实保障美国工厂各项生产经营工作,进一步优化美国工厂现有资产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我们对公司重新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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