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1-03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24元每股转增股份0.143股?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5/20 | - | 2021/5/21 | 2021/5/24 | 2021/5/21 |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5/20 | - | 2021/5/21 | 2021/5/24 | 2021/5/21 |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2016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股息0.2016元人民币。
(4)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24元人民币。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转增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 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 3,502,306,849 | 500,829,879 | 4,003,136,728 |
1、 A股 | 3,502,306,849 | 500,829,879 | 4,003,136,728 |
三、股份总数 | 3,502,306,849 | 500,829,879 | 4,003,136,728 |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573-88181888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