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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一、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中审众环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为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1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二、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运用职业判断,就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目标及范围、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估,在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不存在违反审计规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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