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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瑞茂通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1-03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4)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 185人

(6)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7)2019年经审计总收入147,197.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28,898.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8)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032.0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英强,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培,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

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2020年度中审众环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2021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控审计费用较2020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1、中审众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且作为公司2017年度至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续聘中审众环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17年度至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客观、独立和公正。我们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中审众环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发表的审计意见与公司实际财务情况相符合,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中审众环在2020年度的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并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内控审计业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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