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第三、四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三、四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三、四次回购股份116,404,534股予以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1、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途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首次实施回购。2019年6月12日,公司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2,238,900股,使用资金总额23,305.73万元。
2、第四次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第四
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途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四次回购股份首次实施回购。2020年6月12日,公司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4,165,634股,使用资金总额36,549.73万元。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三、四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第三、四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第三次和第四次回购的全部股份116,404,534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61,091,430股变更为1,944,686,896股。
三、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1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回购的股份116,404,534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为116,404,534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61,091,430股变更为1,944,686,896股。
股份类别 | 注销前 | 本次注销股份 (股) | 注销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股份 | 0 | 0 | 0 | 0 | 0 |
无限售股份 | 2,061,091,430 | 100 | 116,404,534 | 1,944,686,896 | 100 |
股份总数 | 2,061,091,430 | 100 | 116,404,534 | 1,944,686,896 | 100 |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