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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莲花健康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4日发出,于2021年4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维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17日。

2020年11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后续股票登记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王维法、韩安道、罗贤辉、陈永健、郑德州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续股票登记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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